合同能源管理的興起可追溯到上世紀70年代。當時,美國得克薩斯州一家企業推出電燈自動開關,但由于用戶對其節能效果知之甚少,產品乏人問津。為消除用戶后顧之憂,這家企業墊資安裝產品,待節能效果顯現后再從用戶所省電費中提成。這被視作節能服務企業運營合同能源管理的雛形。作為合同能源管理發源地,美國政府把推廣這一模式視作促進節能保護的重要措施,公共機構成為美國合同能源管理的主力。
加拿大政府對合同能源管理十分重視,扶持建立了許多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加拿大多家大型銀行都向節能服務領域進行傾斜,會對客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綜合評估,并優先給予資金支持。
西班牙政府制定發布了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私人投資者向熱電聯產和風力發電項目發展。西班牙還以政府能源研究機構為載體,探索項目融資、合同能源管理和項目風險管理等經驗,一旦項目運行成功,政府機構就主動退出,將市場空間留給私營公司。
德國政府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生產節能產品和設備的企業,采取減免稅政策,對采用節能設備的企業給予財政補貼,提高了企業采用節能措施和設備的積極性。
印度的許多銀行在一些產業啟動了小型能效項目規劃,并準備不斷擴大規模。
在巴西,由公用事業公司的收入衍生出一個開發保證基金,為推動合同能源管理,降低生產能耗提供資金平臺。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于上世紀90年代登陸中國,被引進國內以后大大促進了國內節能企業的發展,很多節能企業由單純的制造節能設備,轉變為節能投資,這在促進節能減排發展的同時也加快了節能企業本身的快速成長,更有很多企業將企業的重點發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國后著漸的適應了中國的能源環境,在運營上一步步的走向完善和合理,許多用能企業對合同能源管理這種新型節能減排改造機制也逐漸熟悉并接受。中國政府對“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給予了高度關注,許多重要的政府文件中明確提出要把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作為推進能效提升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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